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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总复习知识点定稿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10
导读: 电大宪法 宪法学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关于宪法的概念(含义3个方面) 其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什么)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

电大宪法

宪法学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关于宪法的概念(含义3个方面)

其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什么)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所以,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规律基础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含义包括: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要以宪法为依据,把宪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由于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因此,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违背,它就失去或者部分失去了效力,相应的国家机关必须对其加以修改或者被废除。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就是说,宪法的法律效力既是最高的,也是直接的。宪法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依据和基础,对人们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指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是宪法具有最高、直接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制宪权和立法权加以划分,并对制宪和修宪过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在制定宪法方面,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起草宪法的机构,并由专门的机构通过。从修宪上看,在成文宪法的国家,除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外,宪法的修改都采取比普通法律的修改更为严格的程序。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二、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为什么)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随着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的产生而产生起来的,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资产阶级把斗争的胜利成果和有利于自己的政治体制、国家制度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以便巩固其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并使这种地位合法化。而这种政治体制,国家制度的核心是民主制度,所以,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其三、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为什么)。

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次,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具体历史条件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实际内容,①在不同类型的国家,宪法的内容不同②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宪法内容不同③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宪法的内容不同;总之,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反映着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无论是宪法的制定还是宪法的修改,总是和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政治形式的发展变化分不开的

传统的宪法分类: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②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③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君民)协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分类法: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规范的含义、特点和表现形式

(一)什么是宪法规范(含义)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而宪法关系是指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这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

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的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宪法规范的概括性是指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内容广泛,宪法规定多为原则性

电大宪法

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这是宪法规范表述上的特点)

3 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①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想宪法的特有制裁模式②近代宪法大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③一些国家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通过司法部门或特别机关,对违宪的法律、法规予以撤消或宣布无效。

(三)宪法规范表现形式: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

1.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一般指有宪法规范存在于其中,但在形式上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最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4.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形式,也是宪法规范的一种。

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对它的不同理解,为此,需要法定的有权机关拙现的问题作出解释,这对于保证宪法的统一执行、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必不可少的。宪法解释大体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议会解释宪法。即宪法的解释权由议会行使。英国是实行这种制度的代表。我国解释宪法的权力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的,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与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又是结合在一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同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种形式是由法院解释宪法。实行这种制度是以“三权分立”理论为基础的。法院解释制最初实行于美国。美国宪法对宪法解释问题并未作出过明确规定。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始于1803年所确立的惯例。

第三种形式是由特定机关解释宪法。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解释宪法的权力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定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又分为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解释宪法的制度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的制度。这是近代宪政实践的一个特点。

5.宪法判例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确,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一)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

宪法规范作为现代社会一个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居于根本地位的规范,其基本功能是对特定类型社会关系的规范与调整,从而实现宪法规范国家权力鲁公民权利的终极价值。但是,仅有宪法并不当然地能够实现其功能。宪法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多方面条件的支持。

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反映现实的社会关吏宪法具有严密和完整的科学体系。

宪法规范的科学性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立足于它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主义。宪法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它的总的指导思想,是我国人民长期斗争历史经验的基本总结,为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提供了前提条件。

其次,宪法规范的科学性还取决于,它要真实地反映并正确 …… 此处隐藏:3061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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