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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样本(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4-29
导读: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19163元及能源保证金3000元共计22163元。投标保证金10000元直接转为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12163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19163元及能源保证金3000元共计22163元。投标保证金10000元直接转为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12163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付清 .甲方在收到此租赁保证金后出具收据给乙方。如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每月固定租金发生增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关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4.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保证金用于抵销其任何应付款项。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敦促其依约履行。若经敦促乙方仍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租赁保证金来抵偿任何乙方应付未付之款项和/或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以下统称“应

付款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信费、停车费及滞纳金、违约金等。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有关已经扣除的租赁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至第4.2.1款约定的金额。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行使解除权前,每逾期补足一日,乙方仍应按未补足租赁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3本合同终止,若租赁保证金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剩余,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第9条约定交还该房屋之日和乙方办妥第12.5款后7个工作日之内将保证金余额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水电费

5.1甲方已为此房屋独立安装了电表,每月按电表计量数字向乙方收取电费标准。

5.2甲方有为租赁房屋独立安装水表的,甲方按水表计量数字每月向乙方收取水费。

5.3如遇上海市供电公司或供水公司调整电价或水价,甲方也在相应时间调整电价或水价,但甲方有义务提前予以书面告知。

六、租赁保证金、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时间

6.1乙方在签定本租赁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赁保证金及3000元能源保证金,本租赁合同生效。

6.2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前一期的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

6.3甲方每月在第6.2条约定的5个工作日前,派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抄见电费和水费,出具列有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对账单。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的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

七、房屋使用要求

7.1乙方根据自身办公如需要进行室内再装修,设计该房屋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等有关规定。有关装修设计图交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的图纸施工。施工时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关于该区域的其他规定,接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现场监督。

7.2乙方在该房屋及该区域内的一切活动应以其自己名义进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不得欺骗顾客非法牟取暴利;商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售出商品实行“三包”。

7.3该房屋地面上放置物品的重量承载不能超过250 公斤/平方米。甲方保留规定该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和物品的重量和放置位置的权力,以使荷载分布均衡。

7.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制造噪音、振动及对第三者的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从电视机、收音机和其他物品发出的声音。

7.5在出现可预见的可能对该房屋造成损害的天气前,乙方应采取一切保护措施,防止该房屋受到损坏。

7.6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该区域内的公共区域堆放或留置货物、家具、垃圾等,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作展览、派发宣传品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乙方承担在该区域内公共区域放置物品、举办各类活动或由于乙方违反消防有关规定引发事故、诉讼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

7.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及其所在建筑物的外墙及屋顶搭建任何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在租赁房屋的外部安装任何天线或信号接收器。

7.8乙方不得允许其工作人员或他人在该房屋内留宿。除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可在该房屋内经营餐饮业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烹饪、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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