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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7
导读: 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高层次。主要面向有较高学术素养、有一定学术声望、取得过高水平学术成果、能促进学校

山东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高层次。主要面向有较高学术素养、有一定学术声望、取得过高水平学术成果、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各学科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二)导向性。对国家及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具有国外长期学习和工作经历的博士毕业生采取倾斜政策;

(三)年轻化。考虑学校长远发展需要,人才引进对象主要为30~50岁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和优秀博士毕业生。

第二章 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第一层次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第四条 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一)中组部“千人计划”人选;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1 —

(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四)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一、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首位人员;

(五)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者。

第五条 第三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一)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带头人(主任);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四)本科院校国家教学名师;

(五)海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教授(或相当职务);

(六)近5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七)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5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40以上者。其中,近5年至少有5篇或影响因子累计为15以上。

第六条 第四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一)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和软科学基地带头人(主任);

(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四)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或省外同层次— 2 —

的专家或教授;

(五)国家级重点项目负责人、重点国际科研合作项目负责人或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六)海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国内博士生导师;

(七)近5年获得省部级政府科技奖励一等奖首位人员;

(八)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25以上者。其中,近5年至少有3篇或影响因子累计为10以上。

第七条 第五层次人才

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博士(后)。一般本、硕、博至少两个学习阶段是在“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或海外高校。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制定方案。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人事处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用人指标,拟定公开招聘方案,报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发布信息。人事处将学校确定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推荐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公开招聘方案及对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按照规定程序遴选并提出初步人员推荐名单。

— 3 —

第十一条 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将推荐人员材料报人事处。材料包括:《山东科技大学拟聘用人员审批表》,拟聘用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近5年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等。

第十二条 学校审定。人事处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公示。学校将拟聘用人员情况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公示。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类型,提供如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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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校为在青岛校区工作的第一至四层次人才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校内房源供其按届时价格购买或提供人才公寓1套;为第五层次人才提供D区周转房或人才公寓1套。凡选择D区周转房或人才公寓的,本人缴纳住房押金,可长期居住,退房时押金退还。在泰安或济南校区工作的引进人才住房待遇结合校区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享受安家费的引进人才,其安家费按服务年限随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拨付,具体办法见《山东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分别发放;安家费按就高一方全额发放,另一方按其安家费标准的50%发放。

第十九条 对正式来我校工作之前,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重要学术刊物(正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EI、A&HCI、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检索3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8以上(含)的第五层次人才,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可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待遇,享受待遇时间为3年(自本人正式报到上岗起薪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 引进的二至五层次特殊人才和团队待遇面议。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财务处、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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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二十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人才引进规划、考核和审批等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引进人才的初步考察、推荐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为10年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山科大人字 2012 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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