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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5
导读: ② 对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参数进行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及联锁控制,其中涉及热媒、冷媒(含预热、预冷、反应物的冷却)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控制阀进行自动切换。 ③ 存在超温、超压的设备(容器),应设置安全阀

  ② 对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参数进行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及联锁控制,其中涉及热媒、冷媒(含预热、预冷、反应物的冷却)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控制阀进行自动切换。

  ③ 存在超温、超压的设备(容器),应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泄压设施,并对泄放物料进行安全处理。

  ④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进料设备应设置手动遥控或自动紧急切断设施。

  (3)精馏精制。

  ① 对存在易燃、易爆、易爆聚或分解物料的精馏(蒸馏)系统应采取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对进料量、热媒流量、塔釜液位、回流量、塔釜温度等主要工艺参数进行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并设置塔釜温度与热媒联锁切断。塔顶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汽提塔、蒸发塔等应设置超压排放设施。

  ② 反应产物因酸解、碱解(仅调节PH值的除外)、萃取、脱色、蒸发、结晶等涉及加热工艺过程的,当热媒温度高于设备内介质沸点的,应设置温度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并与热媒联锁切断。

  (4)产品储存(包装)自动控制。

  ① 液体产品储存涉及易燃液体储罐、有毒液体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罐,应按照本《通知》原料处理①的要求进行治理。

  ② 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应采用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内。

  (5)企业应根据化工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程度,以减少现场操作人员作为自动化控制治理的目标,优先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努力达到装置或车间控制室原则上独立设置,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和自动化减人的目的。企业应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始终保持有效运行。

  (6)除反应工序外,对辅助生产工艺简单、危险性较小或因技术原因暂时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其他生产环节,应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落实防火防爆设施后,由企业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04.工作要求

  (一)强化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推进,市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 迅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区安监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于2018年9月7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各县区安监局应梳理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范围内的企业清单并告知企业,于*月**日前报市安监局。

  2.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重大隐患和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SIS)诊断,形成诊断报告和《专项行动隐患(问题)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月*前上报县区安监局。未诊断出隐患(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各县区及时汇总《专项行动隐患(问题)清单》,于2019年*月*日前报市安监局。

  3. 确保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企业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确保安全仪表功能满足控制要求。

  4. 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企业隐患(问题)治理进展情况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上报县区安监局。县区安监局汇总辖区《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清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月*日前,各县区安监局按照本辖区内专项行动企业总数的10%,组织开展诊断阶段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2020年,各县区安监局每年分别按照本辖区内专项行动企业总数的20%,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安监局将在诊断阶段和治理阶段分别按照列入清单企业总数5%、10%的比例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市、县(区)安监局专项执法检查企业不重复。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自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立案查处。省安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适时通报。

  (三)严格开展整改验收。各县区要督促企业根据诊断报告和隐患清单,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隐患(问题)的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方案,企业应开展专项评估,形成书面意见,整改完成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专家或者设计单位、中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及时上报县区安监局。2019年*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或停用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对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按照监管权限实施“清单化”闭环管理。

  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是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全面促进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县区在行政许可现场核查过程中,应重点核查企业在重大隐患、设计诊断、自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安监部门和企业要同向发力,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月*日至**月**日为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和总结阶段。各县区安监局于2019年**月**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于2019年**月**日前,将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安监局。

  请各县区安监局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报表、总结的报送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于*月*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请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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