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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作制度汇编大全(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3-15
导读: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四、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五、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XX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4.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5.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6.一次性投入额度在4000元以上的政府采购;

  7.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8.涉及到XX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9.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0.其它对我市XX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XX行政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局班子会或者局党委会形式研究决定。

  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咨询论证。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前通报。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

  3.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6.作出决策。对由局班子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

  7.形成纪要。局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八、局班子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班子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九、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整理后报局领导班子成员。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工作程序。

  2.重大决策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决策等。

  3.人事任免公开: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包括评先、晋级、选拔、任用、解聘、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奖惩等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5.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7.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依据、要求、程序、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监督制度等。

  8.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处罚对象、案由、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情况。

  9.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简明醒目、格式规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采用以下形式:

  1.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2.通过召开会议,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3.以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是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局主要领导为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公开的有关工作。

  2.规范公开程序。有规定程序的按规定程序公开。此外,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拟公开内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核,经党委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2)实施公布。将拟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群众反映强烈、大多群众不赞成的事项,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3)归档。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以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等情况,均应有文字记录,建立档案。(4)法制办负责公开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

  3.注意公开方法。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实际操作中,对固定性内容,如目标职责、制度、规章、操作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实行长期公开,若有调整事项,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对变动性内容,要按月实行公开。

  4.严肃公开纪律。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保证公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执行的范围和对象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是教育局机关、下属单位。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对象是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报告的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住房等情况,应在事前一个月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2.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喜庆(包括过生日、迁新房)事宜,除丧事外其它活动都必须事前书面分层次向市纪委和局党委讲明准备处理的办法。事后(包括丧事在内)将相关情况,重点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 此处隐藏:53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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