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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验(换)证告知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8-26
导读: 2009年度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验(换)证告知 2011年度静安区《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通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区即日起开展2011年度辖区内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工作

2009年度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验(换)证告知

2011年度静安区《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通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区即日起开展2011年度辖区内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核对象:辖区内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复核期届满的公共场所。

二、复核时间:

申请复核者须在《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期届满三十日前向静安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表格、资料。对逾期不申请复核或经营场所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将依法注销其《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复核要求:

凡申请复核者须填写《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方予以受理: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2年以上有效租赁证明(合同)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正反面);

5、遵守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二年内由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的经营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8、文广局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及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需文广许可证前置的需提供];

注:填写申请资料须使用钢笔或打印,申请资料使用A4纸,复印件需盖公章。 办理地址:江宁路422号(甲)105室

联系电话:62729373

静安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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